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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东市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 2016-03-11 20:59:45 浏览:

 

2016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视察江苏重要讲话精神为根本遵循,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共中央、省委、南通市委、启东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文件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要求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着力在促进改革发展上奋力作为,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上务实进取,在维护群众利益上倾心尽责,在改进代表工作上积极创新,在加强自身建设上不断努力,为实现“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一、审议重大事项,依法作出决议决定
1.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改革发展大局,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进一步健全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程序和制度,将区域发展总体规划、城镇建设、重大民生工程、重大建设项目等列入重点和范围,适时依法作出决议、决定,实现党的主张、国家意志与人民意愿的有机统一,更好地推动全市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2.深化计划预算决算审查监督。依法听取和审议2016年上半年计划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2015年财政决算和审计工作报告,审查批准2015年市级财政决算,督促和支持政府坚持稳中求进、稳中求好,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全力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势头。加强预算执行审计报告整改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提高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努力创造良好的经济运行环境。
3.强化对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跟踪监督。认真做好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的交办、反馈工作。常委会会议或主任会议听取“一府两院”执行决议、决定和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并通过视察、检查、专题询问或组织人大代表视察、检查等方式,促进各项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落到实处。常委会会议重点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办理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水环境整治决议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督促和支持政府继续办理落实好代表议案,全力推动我市水环境整治与保护工作取得实效。
二、突出监督重点,努力提高监督水平
4.听取和审议政府专项工作报告。突出事关改革发展稳定全局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加强对“一府两院”工作的监督,推动市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和各项目标任务的全面完成。常委会会议重点听取和审议重特大项目建设、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宗教管理工作情况等报告;主任会议重点听取吕四港开发、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秸秆综合利用、沪崇启铁路过江通道规划建设、金融工作、食品安全、拆迁安置工作、教师队伍建设、外侨工作情况等报告。通过听取专项工作报告,提出相关建议和要求,发挥常委会在服务大局、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应有作用。
5.开展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主动适应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加强对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保证法律法规得到正确有效实施,保证各项职权得到充分行使,保证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尊重和有效保护。重点对《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档案法》贯彻执行情况展开检查,对《江苏省保护和促进香港澳门同胞投资条例》贯彻落实情况和“七五”普法规划情况进行调研,推进相关法律法规在我市的贯彻实施。
6.加强司法监督工作。切实加强对法院、检察院的司法监督,促进“两院”进一步确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增强服务大局意识,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公正、权威、高效的司法保障。主任会议重点听取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工作情况的报告,督促和支持检察院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不断强化反渎职侵权工作;开展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情况调研,督促和支持法院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司法水平,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7.组织专项调研。开展税收征管、电梯安全监管、国投公司和城投公司运行、基层民主建设、农村家禽家畜盗窃行为打击、科技创新创业、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建设与运行管理、老旧小区多层住宅改装电梯、港口航道规划建设、教育资源整合和城区学校建设、体育设施布局和利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村级集体经济发展、地方农业种质资源改良和利用、现代农业园区发展、农村股份合作社发展、五星级宗教场所创建等情况进行调研,推动政府相关工作的开展。
8.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按照《启东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的规定》,进一步深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落实好省人大相关要求,增强备案审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9.进一步做好信访督办工作。根据人大信访新形势、新特点和新要求,健全完善人大信访工作机制,加大涉法涉诉和重要信访件督办力度,做好来信来访的受理、分析、交办、督查、督办和反馈等各项工作。
三、规范运作程序,切实做好人事任免、代表工作和指导镇(开发区、街道)人大工作
10.依法人事任免。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人大依法行使人事任免权的有机统一,规范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作程序,坚持拟任干部任前了解、法律知识考试、任职发言、无记名票决、颁发任命书等制度。按照全国、省、南通市人大的部署和要求,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积极探索任免权与监督权有机结合的途径,切实加强任后监督,开展“一府两院”工作人员履职评议,督促和支持被任命人员自觉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提高人事任免的质量和水平。
11.组织开展工作评议。组织全市人大代表开展对部分政府工作部门、垂直管理部门的工作评议。通过评议,充分激发人大代表履职热情,发挥人大监督职权,推动被评部门进一步依法履行职责、提高工作效能,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服务水平,提升人民群众对政府部门工作的满意度。
12.密切与代表和人民群众联系。坚持和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以及代表联系选民制度,切实开展人大常委会领导接待代表日活动以及代表接待选民、代表向选民述职活动,进一步增强代表工作活力。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和参加执法检查、视察调研等活动,扩大代表对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度。加强对代表的培训,不断提高代表的人大意识、法律素质和履职水平。积极探讨代表履职考评新机制,激励代表认真执行代表职务,不辱使命,不负重托。
13.加大代表议案建议督办力度。认真做好代表建议的交办、督办工作。采取常委会领导重点督办、组织代表开展专题视察、评选优秀代表建议等方式,加大督办力度,提高办理质量。完善代表议案建议网上提交办理系统,通过公开建议内容、公开办理责任、公开办理结果,提高代表建议的实际办成率。对市十六届人大历次会议上代表所提议案、重点建议的办理工作进行“回头看”,通过全面自查和重点抽查、听取承办单位办理工作情况的汇报等方式,着力提高建议督办的实效。
14.加强对镇(开发区、街道)人大工作的联系指导。按照总结、继承、完善、提高的原则,全面推进镇人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建设。探索召开镇人代会、开展主席团工作、创新代表活动等方面对镇人大进行考核评比。召开镇(开发区、街道)人大工作会议,推进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四、适应形势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
15.进一步加强市、镇(开发区、街道)人大工作和建设。贯彻落实中央18号文件、省委26号文件、南通市委15号文件以及市委关于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文件精神,按照上级人大和市委要求对文件精神落实情况组织督查。准确把握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任务和重点,紧紧围绕市委工作中心和全市发展大局谋划和推进人大工作,推动全市人大整体工作水平实现新提升。
16.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巩固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积极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健全贯彻群众路线和“三严三实”长效机制。进一步深化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深入基层、深入实际,了解情况、研究问题。坚持求真务实,讲实话、办实事、求实效,不摆花架子,不做表面文章,全面加强思想作风和履职能力建设。
17.着力抓好人大理论研究、新闻宣传和信息化建设。着眼于人大制度和人大工作的创造性实践,认真开展理论研讨,为人大工作提供有力指导。突出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法治建设和人大代表执行职务典型事迹的宣传,增强人大宣传工作的效果。积极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人大机关信息化建设的意见,充分发挥信息化在人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完善人大门户网站、人大代表履职服务平台建设,加快推进人代会电子表决系统和镇级人大网页建设,以信息化促进人大工作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18.切实加强人大队伍建设。着力改善机关干部年龄、知识和专业结构,塑造一支素质高、能力强、有作为的人大干部队伍。进一步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教育、引导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机关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保持奋发有为、昂扬向上的精神状态,营造团结紧张、活泼有序的工作氛围,带头遵守法律法规,自觉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做到政治上清醒坚定、工作上敬业负责、作风上严谨踏实、运作上协调配合,为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提供有力保障。
19.依法做好换届选举工作。代表履职情况进行调查考察,客观公正地向党委组织部门提出任代表人选的建议名单,真正把责任心强、经验丰富、认真履职、群众认可的老代表推荐为代表候选人。加强选举组织工作,依法做好选区划分、选民登记、提名推荐、投票选举等各个环节的工作,完善组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回答选民提问的程序,保障选民知情权。依法对当选代表是否符合宪法法律规定的代表基本条件、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当选代表是否存在破坏选举的违法行为等进行审查,坚决查处选举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优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结构规范市镇人大工作机构建设,开好市镇两级人代会,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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