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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同代表联系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若干意见
发布时间: 2016-06-24 15:42:57 浏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省委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人大代表工作,充分发挥省人大代表主体作用,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同代表联系、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同代表联系、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指导思想和要求

  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同代表联系、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自信,推进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认真贯彻代表法和省实施代表法办法,不断扩大代表对人大常委会工作的参与,增强常委会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切实提高代表依法履职实效,充分发挥代表的桥梁纽带作用,进一步密切党和国家机关同人民群众的联系,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人大代表是党和国家机关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桥梁,也是人民群众表达意愿、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重要渠道。要通过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同代表、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支持和保证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充分发挥代表参与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的作用,使代表既能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又能更好地宣传群众、动员群众,把党的正确主张和法律法规转化为人民群众的自觉行动;要通过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同代表、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充分发挥人大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立法、监督、决定重大事项符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体现人民群众的意愿和要求;要通过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同代表、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一切服务群众。

  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省人大代表、省人大各委员会和工作机构,要充分认识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同代表联系、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重要意义,明确指导思想和要求,认真扎实做好两个联系工作,为推进江苏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作出贡献。

  二、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同代表联系、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主要方式和途径

  1.加强常委会组成人员同代表的联系。常委会领导到各地调研、考察、检查工作时,通过与代表座谈、到代表单位走访等方式,了解、关心省人大代表的履职情况和工作生活情况,直接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常委会领导每年走访10名以上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与3-5名在基层工作的省人大代表保持经常联系,形成常委会组成人员到基层工作必访当地省人大代表的工作机制。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的情况每年向主任会议作出汇报。

  2.充分发挥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的作用。适当扩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人数,注重邀请在基层的省人大代表和专业代表小组代表列席会议,让基层的省人大代表在五年任期内都能列席一次常委会会议。常委会议题要提前告知列席代表并提供会议材料,列席代表要围绕会议议题认真参加市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有关调研,也可以持代表证就地视察,做到掌握情况、熟悉议题,为列席会议做好准备。常委会审议时应当专门安排列席代表发言,法规草案和常委会审议意见要重视和吸收列席代表的意见。

  3.完善常委会主任接待代表日制度。常委会领导定期接待省人大代表,认真听取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围绕常委会立法、监督、代表工作以及重点督办代表建议等方面的议题,确定接待日活动主题。参加主任接待日活动的代表应当了解基层工作和相关情况,讲真话,表实情。代表提出的意见建议转送有关方面认真处理。

  4.扩大代表对各委员会工作的参与。根据省人大代表的职业和专长,建立专业代表小组和代表资料库。各委员会组织开展立法调研、执法检查和专项工作调研时,应当邀请部分熟悉相关工作的代表参加,充分发挥代表的专业优势和作用。各委员会应当加强与相关专业代表小组代表的联系,结合本委员会的职责和工作,组织开展专业代表小组活动。

  5.提高代表议案建议提出和办理质量。加强代表大会会前和会中服务,协助代表确定、优化选题,提出较高质量的议案和建议。要尊重和重视代表议案建议,了解代表的真实意图和想法,发挥代表在议案建议办理中的作用。每年确定若干重点处理建议,由常委会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组织督办。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沟通,形成办理合力,着力提高建议办成率和代表满意率。在常委会审议代表建议办理情况报告前,组织省人大代表视察部分承办单位,了解办理情况,听取代表意见。完善代表议案建议系统,方便代表在网上提交建议、查询办理情况、提出反馈意见。

  6.强化群众观念积极开展代表小组活动。充分利用代表小组活动平台,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关注民生热点难点问题。代表小组召集人负责制定小组活动计划,认真组织小组活动;代表自觉增强闭会期间的履职意识和群众观念,积极参与代表小组联系人民群众的活动。代表小组还可以通过定点联系活动,更加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真实反映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7.增强代表视察、专题调研活动实效。根据代表法要求,省人大代表参加年中专题调研和会前集中视察,每年一般不少于2次。根据需要,在每年代表大会前,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和重点工作,组织不同行业、专业的代表开展定向视察活动,深入了解情况,为参加代表大会做好准备。代表视察和专题调研应当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大的重点议题,有计划、有主题、有成效地开展,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广泛接触人民群众,了解真实情况,并根据基层实情和群众意见提交视察报告和调研报告。

  8.通过多种形式拓宽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渠道。省人大代表要加强与原选举单位行政区域的人民群众、本单位本系统的人民群众、居住地附近的人民群众的联系,并在市、县级人大代表和群众中相对固定联系人。积极推行代表联络员制度,畅通联系基层群众的渠道。依托“代表之家”等平台,代表应当积极参与工作所在地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联系、接待、服务人民群众活动,听取群众的意见和诉求,反映群众的愿望和呼声。

  9.探索通过网络平台密切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新途径。在各选举单位设立约见代表的联系电话,方便人民群众联系代表、反映意见。进一步加强网站建设,设置代表页面,开设网民留言,增加网上互动栏目。完善代表服务平台、代表议案建议系统,为代表联系群众、依法履职做好信息化服务。代表可以通过电子信箱等网络平台了解民情民意,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

10.认真反映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建议。省人大代表在联系人民群众时收集到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在出席代表大会审议议案和报告时提出,可以在列席常委会会议、应邀参加人大和“一府两院”召开的代表座谈会时发言提出,重要的意见建议可以作为代表议案或建议、批评和意见在代表大会会议期间或者闭会期间提出,有关方面应当予以高度重视。

  三、加强省人大常委会同代表联系、代表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服务保障

  1.协助代表提高履职意识和能力。制定代表履职学习计划,开展代表初任培训、履职培训、专题培训,强化代表的政治意识、法治意识和群众观念,增强代表履职的责任感和自觉性,做到来自人民、服务人民。注重履职学习的针对性、精细化和实际效果,协助代表掌握有关法律规定和履职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和水平。

  2.为代表履职提供信息服务。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定期向代表提供常委会公报和有关资料,通报常委会会议、常委会主要工作和重要活动情况,发挥好江苏人大网代表服务平台和代表短信平台的作用,运用现代信息手段协助代表知情知政。在每次代表大会前组织召开情况通报会,向代表通报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人大工作情况和审判、检察工作情况。

  3.为代表履职提供时间和物质保障。代表参加常委会工作,开展联系人民群众等代表活动,所在单位应当依法给予时间和必要的物质保障,对代表承担的生产和工作任务作出适当安排,并按正常出勤对待,保证其享受所在单位的工资和其他待遇。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和培训经费列入省级财政预算。核拨到各市的省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统一用于组织闭会期间的代表活动,应当做到严格管理,专款专用。

  4.加强对代表履职情况的管理。省人大代表应当自觉接受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的监督,通过多种形式向原选举单位的人大常委会报告履职情况。建设和完善省人大代表履职信息管理系统,对代表出席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和建议、参加年中专题调研和会前集中视察、参与人大常委会工作、参加履职学习、联系人民群众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登记,建立代表履职档案,作为考核评价代表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

  5.形成做好代表工作的合力。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办事机构、工作机构是省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集体服务机构,要尊重代表、关心代表、依靠代表,支持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并提供服务保障。各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受省人大常委会的委托,组织在本地的省人大代表开展活动,提供服务保障,定期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组织代表活动的情况。要加强对省人大常委会联系代表、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宣传,总结推广各地开展代表工作、发挥代表作用的好经验好做法,为代表依法履职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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